广告合同

时间:2024-07-13 01:22:42
【实用】广告合同合集四篇

【实用】广告合同合集四篇

随着法律法规不断完善,人们越发重视合同,合同的地位越来越不容忽视,它可以保护民事法律关系。合同有不同的类型,当然也有不同的目的,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广告合同5篇,欢迎阅读与收藏。

广告合同 篇1

甲方: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的有关规定,就乙方为甲方的“ ”项目提供平面广告设计服务事宜,甲、乙双方进行了友好协商。双方确认在签署本合同前,已就合同内容进行了详细讨论,并完全理解合同各条款的法律含义。现秉承平等自愿,互惠互利的原则,订立如下合同条款,以兹共同遵守。

第一条 服务内容

1.1 乙方为甲方的“ ”项目提供广告推广服务包括不限于:广告创意,平面广告设计、文字撰写,其服务范围见《附件一》。

1.2 乙方在上述服务范围内开展工作,但其实际工作的内容以甲方根据项目需要所确认的书面工作计划内容为准,亦可根据项目需要经双方商议在乙方的服务范围内进行局部调整。

第二条 甲方权利和义务

2.1 甲方指定乙方作为“ ”项目的广告平面设计服务单位。

2.2 甲方根据自身的需要,应提出对项目的总体设计风格及功能要求。

2.3 甲方应按双方约定的项目进度计划,按时向乙方提供广告设计工作中所需的各类基础资料及咨询等。

2.4 甲方有对项目各阶段整体设计方案提出修改要求的权利,并以书面形式提出修改意见和建议,并有对乙方修改后的最终设计方案予以确认。

2.5 甲方应按时支付本合同约定的各项费用,以保证乙方工作的正常进行。

第三条 乙方权利和义务

3.1 乙方为甲方提供“ ”项目的平面广告设计服务。

3.2 乙方根据甲方提出的总体设计风格及功能要求,在本合同附件一规定的服务范围内,为甲方提供设计方案。

3.3 乙方在履行本合同时可以使用甲方的名称、商标、域名、企业标识等,但此等使用不能损害甲方的利益。

3.4 乙方应对甲方提出的修正意见,在甲方发布实施、制作执行等允许的时间内进行修改、调整,直至甲方签字认可方可定稿。

3.5 乙方在最终设计方案确认后,应严格按照设计方案进行推广执行工作。

3.6 乙方有权在甲方的项目中注明由乙方设计或提供支持等字样或标识。

第四条 工作及验收

4.1 甲方应对项目的总体设计风格及功能要求提出书面要求,如甲方无法提供此要求,将由乙方提供设计方案。

4.2乙方应根据甲方工作单所列内容、时间及设计要求完成工作,并按确认稿件提供制作文件方视为工作完成,并由甲方指定人员签字验收。

第五条 知识产权约定

5.1 乙方对设计完成的作品享有著作权。甲方将项目的所有费用结算完毕后,乙方可将著作权转让给甲方。

5.2 甲方在未付清项目的所有费用之前,乙方设计的作品著作权归乙方,甲方对该作品不享有任何权利。

5.3 甲方因使用乙方设计的作品而导致承担侵权责任时,乙方应在甲方支付乙方服务费用的范围内承担责任。

第六条 合同金额及支付方法

本合同意向签定 个月 (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经甲乙双方协商,确定本合同的平面设计服务费为人民币大写 元整(¥: 元),分 次支付。

(1)因乙方前期工作投入大,故甲方应在本合同签订后 日内,支付合

同首付款,即人民币 万元整(人民币: 元)作为首期款;

(2)余款分 次支付,每次支付人民币 元整 (¥: 元 ),甲方应在每阶段工作完成并签字确认后 日内向乙方支付该阶段服务费;

服务费用包括以下内容:

6.1应由乙方缴纳的政府规定的税金及其他费用,材料损耗费。

6.2包含一切传真、长途电话、邮寄及作为双方沟通用之晒图、影印费用。

6.3以上费用不包含媒介发布费用和任何第三方制作费用。

第三方制作费用界定:菲林出片打稿费、模特费、影视制作费、电台录制费、专业摄影费、租片费、专业翻译费(20xx元以上)、运输费、印刷费、三维动画制作费、手绘渲染费以及项目内外部包装制作费。

第七条 费用负担

7.1 项目的推广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报纸媒介发布、电视广告发布、路牌广告发布、印制宣传资料、制作销售资料等)由甲方自行向第三方支付。

7.2 项目的设计方案具体实施过程中,如产生第三方费用如菲林费、专业摄影、模特费、图片使用、喷绘等外派费用,在乙方提供报价单经甲方确认并直接向第三方支付后,乙方方可具体实施。

7.3超出本合同外的其他工作可由甲乙双方另行协商费用金额及支付方式。

7.4若因乙方工作失误,包括但不限于如错别字、错误信息设计稿、文件质量或规格问题等造成甲方损失的,由乙方承担甲方损失。

第八条 违约责任

8.1 若甲方无故解除合同,应按合同总金额的10%向乙方支付违约金。若乙方违约或无故解除合同或延误工作时间造成甲方经济损失,应按合同总金额的1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8.2 如甲方未能按合同约定按时支付款项,超过 个工作日,乙方可有权

中止履行本合同,并要求甲方支付逾期付款的违约金,每日按当期服务费的

0.5 %计算。如逾期两个月,乙方可解除合同。

第九条 保密责任

9.1 甲、乙方应遵守对方之商业机密,不得披露或泄露予第三方。

9.2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经甲方书面认可之设计资料,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公开展示。

第十条 免责条款

10.1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因不可抗力而造成乙方不能履行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时,不应视作乙方违约,甲方对此表示认同。不可抗力系指:战争、火灾、水灾、地震、台风及其他不可预见并且对其发生和后果不能防止或避免的事故。

10.2 如甲方未能在规定时间内提供乙方所需要的有关基础资料,或未在规定时间内对乙方提交的设计方案提出明确修改意见,由此造成工作时间延误之责任由甲方承担。

第十一条 合同之变更、解除事宜

11.1双方均应履行本合同的全部条款,对本合同任何条款、内容之修改、变更和补充,须由甲方与乙方双方共同订立书面协议方可生效。

11.2。在合作过程中,当乙方工作无法达到甲方要求时,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

11.3如乙方提交的总体设计方案甲方完全不予认同或完全不予采用时,可以解除合同,乙方需退还相应阶段的费用,但甲方应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11.4合作期限为 个月,若甲方项目开 ……此处隐藏3408个字……

5.2.2 调研公司推荐--根据甲方调研项目和具体要求,利用乙方实际经验,甄选适当的调研公司,与其联络沟通,并对其调研计划进行评估,为甲方作出推荐。

5.2.3 调研监督--在调研的操作环节中,对调研公司工作作出指导和监督,协助甲方保证调研按计划实施;

5.2.4 调研结果分析--对调研公司的调研结果报告进行客观的再分析,并进一步建议调研结果的运用。

5.3 创意部分的主要服务包括:

5.3.1 创意策略提案--根据品牌策略和竞争状况,提交创意策略和概念;

5.3.2 创意工作指令--根据同意的创意概念,起草供创意人员遵循的工作指令,与甲方确认后即启动创意工作。

5.3.3 广告片--根据创意工作指令,发展电视广告片,向甲方提案;

5.3.4 平面设计--对平面广告和推广用品,根据工作指导令发展设计草图,向甲方提案;

5.3.5 广播广告脚本--发展广播广告脚本及参考音乐音效资料,向甲方提案;

5.3.6 创意测试--在需要的情况下,协助甲方进行创意测试调研,对调研结果分析,并对创意进行修正。

5.4 制作部分包括:

5.4.1 广告制作--电视、平面、广播等广告的制作。

5.4.2 其他推广品的制作--按甲方确认的创意进行其他推广用品的制作;

5.4.3 广告播出物料制作--根据媒体要求,制作和发送广告拨出所需的拨出带和刊出成片;

5.4.4 杂项工作--在乙方业务范围内的其他活动的计划实施、物料的设计、制作、采购等;

5.5 媒介部分的主要服务包括:

5.5.1 媒介状况的分析--对 地区媒介状况和消费者媒介习惯进行分析,为客户提供对媒介的准确和最新认识;

5.5.2 市场优良排序分析--根据甲方提供和乙方内部资料,对“市场营销分配比”和“市场潜力分布”进行研究,排定市场排序,决定媒介资源的地域性分析。

5.5.3 最佳媒介量度设定--通过有效频率进行测定,并进一步界定在每一市场所需的最优化广告到达率和总收视点水平,从而决定广告投放量的多少;

5.5.4 媒体总计划--确定媒介策略,包括目标受众、媒体选择和分布、媒介量度目标、广告战役媒介流程、预算建议和分布等;

5.5.5 收视成本和效益分析--对给定目标对象的收视成本进行分析,确定最具效益的投资方式;

5.5.6 媒介最优化排期--使用权威收视率资料进行广告投放最优化排期组合和分析

5.5.7 媒介月排表--根据最优化组合提供每月广告投放排期表;

5.5.8 媒介定位--根据甲方确认的排期进行定位,向媒体争取最大折扣,如实退还给甲方,并安排向媒介付款;

5.5.9 媒介机会--根据媒介品牌策略,主要搜寻媒体机会,并通过评估向甲方作出推荐;

5.5.10 检测服务(每月)--对甲方委托乙方投放的广告播出情况进行检测,并投放检测报告,即时发现播放和刊出的误差,并向媒体进行追缴,使甲方获得补偿;

5.5.11 投放后效果分析(每月)--对每一阶段的电视广告投放,利用检测到的播出情况,与计划设定的效果进行对照,总结投放中的经验,用于之后的操作。

5. 6 综合推广

5.6.1 推广方案建议--根据品牌产品策略和整体广告推广计划,利用乙方的相关经验和专长,为甲方提供公关、促销、直效行销、公共事务等方面的整合策略和方案;

5.6.2 推广活动根据甲方和乙方在 地区的执行能力,由乙方负责一部分综合推广项目的运作,或为甲方提供创意、设计和实施方面的支援。

6、收费

方安A(长程合作)

6.1 策划管理费--自本合同签署之日起,乙方每月向甲方收取人民币 元整,涵盖乙方提供的策略、创意方面的服务(即前述的项目5。1。1--5。3。6),甲方于本合同签定之日起五天内向乙方预付两个月策划管理费,即 元整,并从次月出开始每月支付上月策划管理费;

6.2 制作及杂项代理费--涵盖制作人员提供的制作和其他杂项服务(即前述的5。4。1--5。4。4)。收取制作费及杂项工作实际外付成本的15%做为代理费,甲方同意于实际执行时一并支付;

6.3 媒介代理费--涵盖媒介策划及购买的服务(即前述的项目5。5。1--5。5。10),其中媒介花费毛额的3%为媒介计划的代理费,媒介花费毛额的2%为媒介购买的代理费甲方同意于媒介购买时一并支付。

6.4 其他收费--综合推广方面(即前述项目5。6。1--5。6。2)及其他一些特殊项目的收费视情况而定,原则上乙方收取外付成本的15%作为工作报酬,甲方同意于实际执行时一并支付。

方案B(个案合作)

6.1 策划管理费--策略部分3万元起;市场研究部分2万元起;创意部分4万元起;媒介计划部分2万元起;

6.2 其他同上

7、其他业务原则

7. 1 收费制度有效期为一年,之后双方可根据运做情况和业务需要进行必要的调整;

7.2 乙方在实际费用发生前,须将报价或媒介排期表提交甲方,获得甲方书面认可后方可执行;

7.3 以上收费制度应保持透明度,在涉及外付费用的情况下,甲方保留查阅外付款项单据的权利;

7.4 乙方与媒体争取到的折扣、优惠,应全部归还给甲方;

7.5 甲方如委托乙方从事媒介购买,需在签署媒介排期表之后向乙方预付购买涉及的款项,以保证乙方有效的定位购买;

7.6 如遇大型制作工作(如电视广告片制作),在制作单位要求预付定金的情况下,甲方应按要求的比率提前将定金付给乙方;

7.7 在乙方已进行工作后,如甲方需要取消任何制作或媒介计划,乙方将所发生的费用或开支连同代理费及税金向甲方收取。

8、 付款

8.1 甲方同意倘若预期付帐给乙方,按银行规定按日支付滞纳金,过期60天后,双倍支付滞纳金;

8.2 甲方同意媒介播出表或报价单必须在工作进行前批核,而款项也必须在媒介定位或制作前支付。

8.3 有关媒介预付款项,当广告播出后,乙方将原来发票与刊登及播出证明核对,如有多收部分,乙方将会向甲方重新开出发票与原发票更换或由次月发票中扣除差额部分,并退回次月媒介款项中扣除差额部分;

9、 解除和约

9.1 本协议解除后,乙方须将所有已向甲方收取或制作的用品,以及所有代甲方订立的合同,交回甲方或指定代表。

9.2 如双方合作出现商谈无法解决的纠纷而必须通过法律手段解决时,双方将按《合同法》进行裁定。仲裁单位为 仲裁委员会。

以上协议一式两份,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人代表:(签字) 法人代表:(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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