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林地承包合同锦集5篇
现今社会公众的法律意识不断增强,合同的地位越来越不容忽视,在达成意见一致时,制定合同可以享有一定的自由。你所见过的合同是什么样的呢?以下是小编整理的林地承包合同5篇,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林地承包合同 篇1
发包方(甲方): 承包方(乙方):
甲乙双方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集体商品林林权制度改革的政策规定,通过(招标□、拍卖□、公开协商□、其他□)方式,经双方平等协商,订立本合同。
一、承包林地基本情况及承包期限
承包期限:年,从。
承包林地数量:宗地,总面积亩。
二、承包林地用途
承包林地必须用于发展林业生产,不得擅自改变林地用途,承包方落实管护措施,对疏林地块进行林木补植,荒山必须在两年内完成造林。林木采伐后必须在当年或次年完成更新造林。
三、双方权利义务 甲方:
1.承包林地所有权属甲方。
2.甲方有权对发包林地的管理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3.甲方有权制止乙方损害或破坏林地林木的违法行为。 4.甲方应维护乙方的承包经营权,不得非法变更或结束承包合同,不得干预乙方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
5.甲方不干预乙方按程序向上争取到的优惠政策和扶持资金。 乙方:
1.乙方对承包的林地、林木享有使用权、经营权、管理权、收益权。
2.乙方在承包期内可以依法转包、出租、互换、转让或者其它方式流转林地,转让林地经营权的,必须经甲方同意;转包、出租、互换或者其它方式流转林地的,应报甲方备案。
3.乙方有权享受各级政府对林业发展的优惠政策和扶持资金,当承包林地被依法征用、占用时,有权依法获得相应的补偿。
4.乙方应依法采伐林木,不得自行或准许他人在承包林地内毁林开荒、采石、取土及其它破坏森林行为。
5.承包期内,乙方家庭成员享有继承权。 四、承包价格及支付时间、方式乙方按支付承包费,合计 元(大写: )。乙方采用形式支付,支付时间为 年月日。
五、其它事项
1.双方应严格履行合同,如一方当事人违约,应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 元(大写: );造成损失的,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2.本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不因甲方法定代表人或乙方代表的变更影响合同的法律效力。
3.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制定补充协议,依法订立的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乡镇人民政府、县级林业主管部门各执一份。
发包方:(签字盖章)承包方:(签字盖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其他人员:
年月日
林地承包合同 篇2
流出方(以下简称甲方):
法定负责人:
身份证号:
住所:
流入方(以下简称乙方):
法定代表人:
住所:
为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带动农民增收致富,实现地方经济和企业共同发展,在各级党委、政府的领导和推动下,乙方决定以可里村委会为核心区域投资开发集低产林改造、种养殖经营、生态农业及生态旅游等于一体的森林资源综合开发项目。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互利互惠的原则,经协商,甲方自愿将其集体山林、已分到各农户山林(商品林)联合整体转让给乙方。为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特签定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一、转让林地
(宗地一):甲方将承包经营的林地转让给乙方,坐落: 勤丰 (镇) 可里 村委会 组,名称(小地名): ,面积________亩,林权证号: ,宗地编号: 。
宗地四至
东: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南: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西: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北: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山林转让期限:60年,自 年 月 日至________年 月 日。
三、山林转让费及付款方式:
山林转让期60 年,转让费260元/亩,合计人民币 万元(大写: 元整)。本合同生效后,乙方在10日内按甲方实际转让亩数一次性付清甲方的全部林地转让费。
四、甲乙双方权利与义务
(一)、转让后,林地所有权不变。乙方享有受让林地使用权、林木所有权和使用权。甲方确认上述转让给乙方的林地林木产权清晰,没有林权纠纷;不是甲方债务的抵押物。如林地林木在转让后发生权属纠纷,由甲方负责处理。
(二)办理林权证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甲方协助办理。
(三)在乙方开发项目启动时,甲方享有劳务输出优先权,在同等条件下,乙方用工可以优先考虑安排甲方的劳力;但甲方要教育管理好村民,做好村民的协调工作,维护乙方正常的生产、经营秩序和正当的权益,要负责乙方用水、用电、通讯和交通等项目建设的相关协调工作。但乙方不能占用甲方现有的水和设施取用水,乙方根据项目规划逐年开发,在开发过程中,根据公司经营情况应积极支持当地公益事业和地方经济发展。
(四)在本合同约定的山林转让期间,乙方有权行使对山林的占有、使用、收益、处置、抵押林地及相关开发项目,但要按合同约定向甲方足额交纳山林转让费。
(五)在山林转让期内,乙方允许甲方在转让山林区域内合理放牧,但甲方的放牧等不得对造成对乙方山林的毁坏,不得损害乙方的合法权益。
(六)在转让期内,凡属于国家政策规定补给甲方林地的款项归甲方所有,乙方争取到的项目优惠政策和扶持资金归乙方所有;若因乙方项目建设需征占用林地,甲方必须协调和支持,并协助乙方办理征占用的相关手续;乙方投资的建筑物、构筑物、地上附着物及其他涉及项目开发中的.补偿、补助属乙方所有。
(七)甲方村民除每年度护林防火期限外,可适量在双方指定的期间、区域进行自用烧柴砍伐(间砍),房屋修补所用木材,但不准进行商品性采伐和销售。甲方不得自行或允许他人在转让标的物的范围内开荒、采石等破坏林地资源的活动。乙方允许甲方村民采摘乙方受让林地范围内的野生菌,但因乙方生产经营,项目建设确定的区域除外。
(八)甲方可以在原有墓地进行民间埋葬活动,但不允许在乙方开发区内进行埋葬活动
(九)如乙方开发需修道路,由乙方投资,所占用土地由甲方无偿提供。
(十)在合同约定的山林转让期间,乙方有权行使对山林的经营管理和开发利用。
(十一)乙方享有山林自主经营权,在合同约定范围内自主经营管理、自主开发山林,自主开展项目建设和营运的各项活动。甲方不得干涉乙方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乙方在开展项目建设,开发山林中不得损害村民利益。
(十二)转让期间,、甲方有责任对山林进行管护及森林防火工作,项目建设由乙方自主投资,享有因此带来的全部利益,并承担相应法律性、政策性和经济性风险。
(十三)转让期间,乙方在山林及山林地上投资形成的资产所有权归乙方。在转让期间由于较大矛盾和纠纷造成合同提前终止的,属于乙方原因造成的,乙方不再享有完全的资产处置权;由于甲方原因造成的,甲方按市场价格补偿乙方;由于国家及第三方原因造成的,乙方享有受偿权。
(十四)转让期满,在同等条件下,乙方享有山林转让续期的优先权。山林续期的价格、范围等由双方另行协商。若不能续期,乙方要将已开发利用的山林地(已征土地除外)完成更新改造后归还甲方。
(十五)为了实现林地的统一开发,甲方剩余的山林地在同等条件下乙方优先。乙方开发需要征占这部分山林地时,甲方应予以支持,具体条件双方另行商定。
在林地承包后,不能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如:大面积采伐等)。
五、违约责任
(一)甲方违约
1.合同签订后,甲方不转让此山林给乙方,由甲方按本合同总金额的两倍赔偿乙方。
2.甲方在乙方项目建设期间单方面终止合同,由甲方负责赔偿乙方全部经济损失。
(二)乙方违约
1.乙方不受让本合同约定的山林,所交转让费不退,全部归甲方所有。
2.乙方在项目建设期间单方面终止合同,所造成的经济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
六、本合同作为甲乙双方林地转让的凭证,与林权证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不受双方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变更的影响。
七、本合同经甲乙双方代表签字并报政府机关批准后生效。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协商未能达成一致,提请楚雄仲裁委员会仲裁。
八、本合同一式七份,甲乙双方各执二份,甲方所在村委会、镇林业站、镇政府各执一份。
甲方代表: 乙方代表 :
本合同于 年 月 日签于
林地承包合同 篇3
发包方:(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以下简称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本着“公开、诚信、平等、自愿”的原则,经双方充分协商,就林地承包经营事宜达成如下条款,以兹共同遵守。
一、发包方依法将坐落在本溪满族自治县高官镇村的承包林地承包给承包方,允许承包方在不破坏上层林木的条件下,利用林地发展林下中药材、山野菜等其他适合林下种植的项目。
二、发包方林地具体位置及林班、小班、面积、树种等概况:承包林地地点:村组,小地名:;林班/小班:;树种:;面积(公顷):。四至:东至、南至、西至、北至。
三、合同期限:从20xx年11月18日至20xx年11月17日止。
四、承包费用:在合同承包期限内,承包方不以现金的方式支付发包方林地使用费,而是以承包林地经营项目所产生效益的百分之二十作为发包方的承包费;如果承包方在承包的林地内发展的林下经营项目在合同期内没有产生出任何经营项目,则不需要向发包方支付承包林地使用费。
五、发包方发包的林地不能有任何争议、纠纷和债务。
六、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发包方享有的权利
1、有权制止承包方损害承包的林地、林木等森林资源行为;
2、发包方不承担承包方因经营不善而生产的损失;
3、法律、法规所规定的其他权利。
(二)、发包方承担的义务
1、维护承包方的林地承包经营权,不得擅自变更、解除承包经营合同;
2、尊重承包方的林业生产经营自主权,不得干涉承包方依法进行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
3、法律、法规所规定的其他义务。
(三)、承包方享有的权利
1、依法享有承包林地的使用权,有权自主组织林地生产经营,有权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内及合同约定内的处置权;
2、所承包的林地上发展的林下经济作物所生产的经济效益,除了支付给发包方的承包费外的全部归承包方所有;
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四)、承包方承担的义务
1、合理利用林地,不得非法改变林地用途,要依法经营;
2、不得擅自改变林地用途非法牟利,如遇国家征占用林地,必须服从需要,配合相关部门办理相关手续,但是有权得到依法的补偿;
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七、违约责任
(一)、本合同经双方签字后具有法律效力,任何一方违约,须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和经济赔偿责任;
(二)、发包方不经承包方同意擅自终止合同的,应向承包方赔偿所有投资及收益损失并支付投资总额一倍的违约金;
(三)、如承包方有私自进行改变林地用途的行为,发包方有权利责令其停止非法行为并恢复原貌,并视情节交由相关部门依法处理。
八、本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林地承包合同 篇4
甲方:(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以下简称乙方)
为加强山林的管理,并充分开发、利用本村的山林资源,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双方共同遵守。甲方同意将下述山林承包给乙方。
一、承包内容、面积和地点
甲方将顶头铺山界:东至冷水山,西至山脚老路,南至大安源山,北至大安源山。
二、承包期限和承包费用
1、承包期限为*拾年,即从20xx年3月1日到20xx 年2月29日;
2、承包费用为叁仟壹佰贰拾元整(¥:3120元),合同签字生效后,乙方一次性付清承包费。
三、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第一款中的两处山林在乙方承包期间一切山林权属纠纷甲方应协助解决。
2、甲方应协助乙方管理所承包之山林及遇到天灾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3、甲方不得随意解除合同。
4、甲方同意乙方在不违反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前提下,可以自主采取转包、转让、出租等方式实现经营权流转,流转所取得的全部收入归乙方享有,甲方不得对此主张任何权利。
四、乙方的权利及义务
1、乙方对所承包林区有自主经营管理,不受他人干涉的权利。
2、乙方应按期一次性缴清承包费用。
3、乙方应当按照有关政策 和法律法规的规定经营管理所承包的林地。
4、承包年限内,乙方须保留娘竹肆百根(柒寸以上),分布均匀,如若支数不足,乙方须按当年的市场价给予赔偿。
5、顶头铺全面为雷达财、雷卸根叁人,林水根叁人,共拾叁人的山。
五、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至承包期满失效。承包期满后,双方如同意继续承包,应重新订立合同。在承包期内,承包户主如去世,其家庭成员有承包继承权。本合同不因甲方代表人的变更而变更。合同执行期间,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合同履行中如有未尽事宜,应由甲乙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六、本合同生效后,**年3月1日甲乙双方签订之合同自动生效。
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合同副本一式一份,送村委会备案。
甲方(盖章): 乙方(签字盖章):
**年3月1日
林地承包合同 篇5
甲方:xxx林场
乙方: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国有朝阳县朝阳林场(以下简称甲方)与(以下简称乙方)就承包甲方木营子工区1林班11小班136亩林地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总则
第1条:承包期限为20年,自二OO五年一月一日至二O二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
第2条:承包地面积为136亩。四至为:东至林道、国有杨树林;南至林道;西至林道,国有杨树林;北至集体农田坝埂。具体位置详见附图。
第3条:承包费为人民币贰拾柒万贰仟元。二OO五年三月四日前付拾柒万贰仟元,余款二OO五年三月三十一日前交清。
二、双方权利、义务
第4条:甲方保证对发包的136亩林地具有完全的所有权。
第5条: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不得将该136亩林地另行发包或他用。
第6条:甲方负责为乙方办理林地使用证,有关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7条:承包期内,该林地只能用于农、林业生产,乙方不得擅自改变林地用途。
第8条:承包期内,乙方具有完全的自主经营权,除本合同约定外,甲方不得干涉。承包期内,一切税费均由乙方自行承担。
第9条:承包期内,乙方可以在承包林地内建管护房一座,面积不得超过1亩。合同期满后,乙方应该无偿拆除,恢复林地原貌。
三、违约责任
第10条:因林地所有权纠纷给乙方造成的经济损失,甲方应该予以赔偿。
第11条:乙方在合同期内将承包地用于搞工业生产或永久性建筑等非农、林业生产,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第12条:承包期内若遇国家政策性征用,本合同自行终止。林地补偿费归甲方所有,地上物补偿归乙方所有。甲方按剩余年限退回乙方承包费,双方互不负其他赔偿责任。
第13条:除上述原因外,甲方不得无故终止合同,否则应该赔偿乙方此前所有投入以及可得利益等一切经济损失。
四、其他约定事项
第14条:若遇不可抗力造成损失,双方互不承担赔偿责任。
第15条:在合同期内,乙方若因病或意外身亡,本合同由其继承人继续履行。
第16条:本合同已经过甲方全体职代会讨论通过,会议记录附后。
第17条:在合同履行期内,若遇国家政策变动而需要改变合同条款,双方应该重新协商,并可以签订补充协议。
第18条:林地四至图、甲方职代会记录以及双方所签订的其他补充协议均为本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
第19条:本合同期满后,如甲方继续对外承包,在同等条件下,乙方有优先权。
第20条: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双方发生分歧应该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可以起诉至朝阳县人民法院。
第21条:本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第22条: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为凭。
甲方(章):国有朝阳县朝阳林场乙方(签字):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
_____年_____月______日